我院被确认为“第一批自治区节水型单位”
我院被确认为“第一批自治区节水型单位”
后勤管理处讯 近日,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确定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名单(2014-2015年)的通知》,我院被列为第一批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建设单位。
创建节水型单位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高度重视,按照节水型单位创建评分标准、程序和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宣传,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复核、公示等环节,我院和自治区人大办公厅等73个单位共同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在社会各界树立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据悉,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节水办将对“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创建评分标准每5年复核一次。我院将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节水型单位创建,推动学院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