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工程系12名毕业生申请学费由国家代偿获得通过
资源工程系12名毕业生申请学费由国家代偿获得通过
近日,从学院学生工作处获悉,资源工程系2011届12名毕业生申请学费由国家代偿获得通过,国家将分三年时间代偿学生在校所缴纳的所有学费。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桂财教〔2011〕125号)文件。
自2011年起,对毕业生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