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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7 16:47:4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180号)要求,为开展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基础知识,为普及性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化发展现状及基础知识、信息技术的前沿与热点、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等。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写,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知识读本》。

    三、培训和考试方式

    1. 本次继续教育活动将在2013年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基础上,继续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参加人员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密码:000000),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培训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网络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另行购买激活卡重新参加网络培训和考试。

    2. 本次网络培训考试情况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培训时间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其中,网络培训为6学时,网络考试为3学时。

    3. 2014年度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1日止。

4.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统一印制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1. 根据上级精神,自2013年起,自治区每年将组织开展不少于1门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活动(形式为网络培训和考试),并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列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度考核和晋升的必备内容,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学习。

    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人员,应完成近年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不予推荐;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近年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不予推荐和受理评审材料。

    2. 本次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将作为今年职称评审的硬件材料之一,今年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在评审材料上交之前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其他人员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3.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2〕809号)批准,每人每科50元(含激活卡),如需购买教材的按每本15元收取(自愿原则)。

4.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名,并将考试费和教材费于5月6日下班前统一交到学院人事处韦翠清老师处,以便 统一购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陈老师、韦老师,电话:0778-2102138

                                           

 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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