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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16: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

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桂教办〔20121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区外重点大学的重点学科领域、优势学科和专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列入所在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1.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等相关信息,确定拟访学学校、导师,向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

2.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3.申请人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5份。同时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格式文件,09内网已下载有)。

三、申报名额

我校申报名额为2名。

四、审核程序

首先对照条件由个人申报,再通过学院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报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公布资助对象名单。教师个人、选派学校应和教育厅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与接收学校及其导师联系。

五、资助经费

资助对象获得接收学校录取后,其学费由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专项经费解决,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由教育部直接划拨到接收学校,教育厅不再资助,不足部分由选派学校负责解决。

六、其他

1.请申请人于2011325日(星期日)下午430以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5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格式文件)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上述材料请在附件下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到09内网2012骨干教师申报材料文件夹。

2.所有申请人一旦入选,必须服从教育厅和访问学校的相关安排,不准自行放弃。

联系电话:2102138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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